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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违反“最低工资标准”

法条链接:

    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八条:

   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。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。

风险影响:

   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,应当补足其差额部分;逾期不支付,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%以上100%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
应对策略:

    1、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标准时,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的“最低工资标准”,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即使是试用期工资也不行。

    2、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实验收合格,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
    3、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,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,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%,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也就是说,这咱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,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,就属于“克扣工资”了。